问题 | 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更改姓氏 |
释义 | 一、离婚后可以给子女改姓氏吗 离婚后能变更孩子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变更姓氏的情形有: 1.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二、更改姓氏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改姓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三、更改姓氏的条件是什么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5.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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