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农村违章建筑拆除是否能得到赔偿 农村违建强拆没有补偿,相关规定如下: 1.农村违建强拆没有补偿。认定为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须给予补偿;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违章建筑主要有哪些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的流程 1.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 2.对违章建筑进行听证,通知被拆除人; 3.听证通过后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