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时房屋贷款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一、在离婚时房屋贷款是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所负的贷款,应当是属于共同债务的。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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