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署是否有时限 |
释义 | 一、合同签署是否有时限 合同签订是否有时间要求要看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签署后能否修改 合同签署后能修改。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三、合同订立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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