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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遗失后如何补领
释义
    一、离婚证遗失后如何补领
    因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会在婚姻登记机关留下档案,所以离婚证丢失的只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申请离婚后多久能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申请后30天之后拿证。因为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证办完结婚证会收走吗
    领了离婚证后结婚证是否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
    2.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
    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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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