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完成后需要多久才能领取离婚证明 |
释义 | 一、离婚申请完成后需要多久才能领取离婚证明 离婚申请后30天之后拿证。因为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证丢失补办需要双方到场吗 法律网提醒您,补办离婚证不需要双方到场。只需要补领一方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在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的离婚档案补办即可。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 三、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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