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个人破产是否涉及还债问题 |
释义 | 一、申请个人破产是否涉及还债问题 个人不能申请破产,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公司怎么申请破产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债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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