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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临时会议是否需要律师见证
释义
    一、股东临时会议是否需要律师见证
    股东临时会议不一定需要律师见证。
    法律法规无强制性规定。只要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邻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事由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成员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包括:股东、董事以及监事机构。规定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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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