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借款是否可以由一方个人承担 |
释义 |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借款是否可以由一方个人承担 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 二、夫妻的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的婚后财产,在离婚时,是这样分的:对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用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三、夫妻间的婚前债务是否能转换为共同债务 法律网提醒,夫妻间的婚前债务是能转换为共同债务的。 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一方所负的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经营;或者是配偶对一方的婚前债务进行追认的,那么婚前债务因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而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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