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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必须当事人到场
释义
    一、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必须当事人到场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法律网提醒您,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移开事故车辆,自行协商赔偿或者申请交警调解;
    3.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应拨打急救电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三、交通事故处理对方不赔付怎么办
    交通事故不赔偿处理如下:
    1.受害方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帮助,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并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2.肇事方不愿意配合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要求肇事者对受害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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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