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有竞业限制的求职者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有竞业限制的求职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录用了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时,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员工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会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 三、竞业限制最长可以约定几年 竞业限制最长为二年,超过两年的部分无效。在此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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