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
释义 | 一、再婚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再婚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如下进行:再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三、再婚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公证 再婚夫妻婚内财产按照如下步骤公证: 1.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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