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财产遭到损毁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
释义 | 一、他人财产遭到损毁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损毁他人财物不一定构成犯罪,主要看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损害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 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损坏财产罪构成要件 故意损坏财产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网提醒您,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标准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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