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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欠债纠纷如何应对
释义
    一、企业欠债纠纷如何应对
    企业欠债纠纷如下应对:
    1.由欠款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企业欠债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欠钱股东一般无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
    公司欠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在债权人合理催告,给予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期的第二天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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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