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建筑工程擅自分包是否可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发现建筑工程擅自分包是否可解除合同 发现建筑工程擅自分包是可解除合同的。 但是应该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工程违法分包的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三、建筑工程分包违法的情形 违法分包有四种情形: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2.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 3.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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