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网提醒您,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逾期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有相关法对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先后顺序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诉讼法院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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