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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逃税行为是否构成罪
释义
    一、如何确定逃税行为是否构成罪
    如下确定逃税行为是否构成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逃税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逃税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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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