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合并应该遵循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合并应该遵循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企业合并的合法程序如下: 1.提交公司合并的申请 拟合并的公司有两个以上原审批机关的,拟解散的公司应当在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之前,向其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合并而解散的申请。 2.债权、债务的公告 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合并或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自审批机关批准合并或分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存续或新设公司的事宜,到相应的审批机关办理有关缴销、变更或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手续。 4.债权、债务的变更公告 合并或分立后续存或新设的公司应自变更或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十日内,向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之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变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 5.办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的登记手续。 二、企业合并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合并的条件有: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 ![]() 三、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什么 1.吸收合并。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新设合并。可以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新设公司发行新股的,消失各公司的股份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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