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仲裁决定所需资料分类 |
释义 | 一、申请撤销仲裁决定所需资料分类 申请撤销仲裁决定所需资料分类: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表;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仲裁裁决原件; 5.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 6.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撤销仲裁裁决由哪个法院管辖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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