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如下处理: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双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三、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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