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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分类有哪些
释义
    一、可撤销婚姻的分类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是多久
    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一年。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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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