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销售违法立案标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假药销售违法立案标准规定有哪些 假药销售违法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构成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是什么 1.销售假药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且以营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销售假药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销售假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