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如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1.违反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的基本类别 医疗机构包括如下基本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其他诊疗机构。 ![]() 三、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成立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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