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支付工资必要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要求支付工资,必要的证据有哪些 要求支付工资必要的证据如下: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二、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的时间。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工资支付的方式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关于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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