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行为应当怎样追究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行为应当怎样追究 医疗事故行为应当如下追究: 1.发生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3.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该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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