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的必须材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的必须材料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的必须材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有什么时限 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时限有二年以内。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流程:在提起诉讼前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在48小时内法院会作出裁定;裁定予以保全的,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应当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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