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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被视为工伤
释义
    一、哪些情形可以被视为工伤
    可以视为工伤的情形有: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
    2.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旧伤复发的;
    3.劳动者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处理需要多久
    工伤认定处理需要6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的特点是什么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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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