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开设赌场会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
释义 | 一、什么条件下开设赌场会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开设赌场会被定性为犯罪行为的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 赌博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当然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营利目的作为法定要件。 二、开设赌场罪如何判 开设赌场罪的判决: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的主要方式有: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开设赌场罪能减刑吗 开设赌场罪能减刑。符合减刑条件的,一般是可以减刑的。主动退赃的,最多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刑期的百分之三十,但是不可以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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