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通知解除、仲裁解除、诉讼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4.以及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的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效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房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返还押金和剩余款项,租客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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