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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江苏盗窃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释义
    一、如何确定江苏盗窃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了江苏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具体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盗窃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盗窃罪立案后如果该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撤销。法律网提醒您,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最终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有决定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盗窃罪减刑好减吗
    盗窃罪减刑是否好减不可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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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