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法律并无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法律网提醒您,所以公证并不是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的原则; 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共有原则; 5.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原则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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