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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无效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三、无效婚姻彩礼返还的规定
    无效婚姻彩礼返还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按照法律举轻以明重的解释规则,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都可以返还彩礼,那原本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更应该返还彩礼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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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