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 三、无效婚姻彩礼返还的规定 无效婚姻彩礼返还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按照法律举轻以明重的解释规则,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都可以返还彩礼,那原本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更应该返还彩礼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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