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行为 |
释义 | 一、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行为 如下避免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行为: 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二手房交易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违约责任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 三、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 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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