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婚姻无效后,有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宣告婚姻无效后,有哪些法律责任 宣告婚姻无效后,有以下法律责任: 1.夫妻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财产,视为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因一方过错导致无效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有少部分重婚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只要取得了原配偶的谅解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不过,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着有人能够容忍自己的另一半重婚的这种做法,可实际上重婚不仅破坏的是夫妻两个人的感情,也破坏了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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