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提交后什么时候可以执行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申请提交后什么时候可以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后一般6个月内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2、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 强制执行已立案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一定已经开始实施执行措施。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超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2.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三、申请强制执行后能否撤回 法律网提醒,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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