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如何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如何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夫妻离婚,一般不能赔偿精神损失费用。精神损失费只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索要。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吗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欠条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三、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单独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能单独诉讼,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以下内容是不能单独诉讼的: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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