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离婚过错方的行为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对离婚过错方的行为如何界定 对离婚过错方的行为的界定标准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存在这些行为的一方为过错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过错方离婚赔偿的要件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 三、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如下证据: 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律师帮忙,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 3.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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