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详解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详解 行政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详解为: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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