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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详解
释义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详解
    行政诉讼律师费收取标准详解为: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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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