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
释义 | 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职守; 2.行为方式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多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差异,根据相关解释,滥用职权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可以立案;玩忽职守除死亡1人外,重伤3人,轻伤10人以上可以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立案20万元;玩忽职守需要30万元; 4.犯罪对象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三、对于滥用职权罪是立案标准怎么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滥用职权构成以下情节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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