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民事诉讼诉讼费应该是在起诉的时候交。起诉的流程如下: 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 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时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三、民事诉讼书怎么写才能立案 民事诉讼书能立案的写法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实事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原告持有相关证据,可连同诉状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在原告手中,原告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的相关线索、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于法院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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