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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吗
释义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否必须出庭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出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可能会产生对其自身利益不利的判决,但第三人是否出庭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判决,第三人不是必须要出庭的,是否出庭要看其个人意愿。
    
    三、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期限
    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期限为15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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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