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授权委托书在什么地方办理 |
释义 | 一、卖房授权委托书在什么地方办理 卖房授权委托书在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之后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房屋买卖纠纷处理方法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方法: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买卖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委托书写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即可。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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