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将其对公司的出资款项转出的;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其他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5.股东把出资款项转到了公司对应账户进行了验资之后,又将该资金转出来的; 6.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利润从而进行分配的; 7.利用一些关联性的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二、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责任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 三、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法律网提醒您,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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