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撞人后逃逸驾驶员不知情怎么定案 |
释义 | 一、机动车撞人后逃逸驾驶员不知情怎么定案 机动车撞人后逃逸驾驶员不知情的定案情形如下: 1.首先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查缉到逃逸者后,要调查肇事者是否确实不知道; 2.如果确实不知道,并且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故意逃逸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追究刑事责任,从重进行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网提醒您,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会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照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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