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人造成轻伤判几年 |
释义 | 一、故意伤人造成轻伤判几年 故意伤人造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指的是伴有或者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者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网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依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但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处理。如果遇到上面的情况,尽量积极赔偿受害者,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争取减轻处理。 二、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伤赔偿多少钱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2.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故意伤人的伤残鉴定程序 故意伤人的伤残鉴定有关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