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时间未到是否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股东出资时间未到是否要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时间未到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未到出资期限股东原则上没有出资义务,但是当公司解散时,未到期也应当缴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20年后是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出资比例的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出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包括: 1.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式等于各股东出资额除以公司注册资本额; 2.股东设立或者增加公司资本,以取得股份或者股权,依照约定和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 三、股东出资未到期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关乎被执行人重大利益,追加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追加范围,更不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扩张至未参加诉讼股东。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其具有法定的期限利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规定》中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其依法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