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
释义 | 一、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刑诉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3)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4)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 二、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三、申请回避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在庭审中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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