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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办理需要多久
    离婚登记办理需要多久,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协议离婚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结束后,要在30天内申请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必须要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吗
    离婚不是必须要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只需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如果是离婚诉讼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被告存在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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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