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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人谁优先
释义
    一、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人谁优先
    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优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一般会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为: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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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