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合同当事人在满足了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是便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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